政治密碼‧秩序 > 第 5 部分 > 正義論 5.1 正義論 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1921年至2002年)在1971年出版的名著《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中,把「良好秩序的社會」(well-ordered society)和「市民認同的正義」(all citizens accept the principles of justice and know that their fellow citizens also do so)拉扯在一起。
當代負有盛名的政治學者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把「現代政治秩序」(modern political order)亦認同了「秩序」和「正義」的關係,並為「政治秩序」等同﹕強國、法治、向人民問責的政府。
總之,無論是John Rawls,抑或是福山,所說的都是西方的說法,把「民主」和「政治秩序」,或者是「良好的政治秩序」拉在一起說。換言之,是「夾帶了私貨」。當然,中國不會同意以上定義。根據《百度百科》的「政治秩序」條﹕
「一個良好的政治秩序有3個主要特點和表現:①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協調與和諧統一……②政治的穩定與安全……③政治運行的規範化和程序化。」
正如老子說﹕「道可道,非常道。」本系列的寫作角度是科學性的,因此不存在「良好」這價值判斷,當然也不會夾帶「正義」這種定義不清的「私貨」。如果某些名詞的定義或描述並不科學或並無普世認同的說法,這定義或描述就得重新去審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