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貨幣密碼》說過在關於在太平洋西部的加羅林群島中,有一個叫「Yap」的島,其原居民使用一種以灰岩製造的大石來作為「貨幣」,名為「rai」﹕
「大塊的rai每一次轉讓,得經過一個公開的儀式,人人都會看到,所以島上的每個人,都知道哪塊石頭是由誰人所擁有,所以也不怕給人偷去。因此,有時候,放在A君家門前的rai,卻可能是屬於B君的。
「這種情況看似奇怪,但實際上,同銀行賬戶的轉賬沒有分別,可能還要更穩當,因為存摺或電腦的記錄還會出錯,但這麼多人的集體記憶卻是錯不了的。
「根據前述的英國人類學家Furness的記載,在很多很多年前,有一個人製造了一塊巨大的rai,但是在運輸的過程中,遇上了風暴,結果把rai丟失在海底。由於當時有很多的目擊證人,而所有人都說,這塊rai的質地好,件頭大,況且丟失是天意,不能怪那位物主。於是,這塊沉在海底的rai,像和實質上存在一樣,仍然是屬於物主。在過了兩三代人之後,它不知轉了幾次手,就像是它是一直真實存在的。」
這個案清楚地說明了,別人的承認是產權的最核心原理﹕只要整個共同體的=每個人都「承認」你擁有某件財物的產權,就算是財物的實體不在手,你也可以照樣「擁有」這件財物。
如果全世界也沒有人承認你擁有這物件的產權,不管你的擁有是多麼有道理,也沒有用。
你可以說,這故事給我們的啟示,就是所有的「產權」也可以基於習慣法。甚至可以更宏觀地說,這並非基於法律,而是基於其他人的承認﹕只要大部分的人都承認了你擁有這筆財富的產權,你便等於是擁有了。
可是,如果所有人都不承認你是該筆財富的產權持有者,一個人也沒有,那麼,不管你多麼合法,甚至連事物也是在掌握在你的手上,你依然不算擁有這產權。你可能會覺得這很荒謬,怎會有這回事呢?但實際上,這在所多有,只要有家看完這本書,就可明白,而且得出無數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