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侵權 1. 民事上的侵權 「侵權」的英文是「tort」,意即「扭曲」,也可解作「砍掉手或足」,因此才有「torture」(虐待)這個字。至於拉丁文,則是「delictum」,即是「偏離道路」的意思。在中國,則在1902年政府開始編撰《大清民律》,即「民事法」,直至1911年11月才完成,但這時已爆發了辛亥革命,一個多月後,清朝便完蛋了。 一般來說,只有經濟上的產權侵佔,產權擁有者的利益受到損害,才叫作「侵權」,普通法被認作是「 civil wrong」,即因故意或疏忽,令人蒙受損失,包括了情緒受傷、經濟損失、身體受傷、私隱被侵犯等等,侵權者因而要向受害人賠償損失。例如《法國民法典》(Code civil des Français)第1382條寫明﹕「任何行為使他人受損害時,因自己的過失而致行為發生之人對該他人負賠償的責任。」 然而,在現代,不少侵權行為也成了刑事罪行,以中國為例子,《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至一百一十八條注明了有關不同種類的侵犯「商標」的法律,可處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一百一十九條則專指「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刑罸也和其他侵權相同。 在2007年,中國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涉及知產侵權的刑事案件共2,684件,判處犯罪分子4,322人。到了2020年12月24日為止,破獲了的侵權刑事案件已有1.6萬餘,抓獲犯罪嫌疑人2.7萬餘名,涉案總價值180餘億元,由此可以見到此類案件的大幅增加。
2. 侵犯國家主權 如果單用「侵權」這名詞,指的是經濟行為,並不涉及政治共同體。然而,這並不代表政治意義的「侵權」並不存在。 如果國家主權的具體表達就是管轄權、獨立權、自衛權、平等權這4項,那麼,那麼,只要它被一個共同體侵犯了這4項的其中一項,都應算是「侵犯了其國家主權」。例如說,干預他國內政,甚至是攻打這個倒霉的國家,都列入「侵犯國家主權」,也即是政治上的,而不是民事上的「侵權」。 說穿了,以上4項,都可以視為政治世界的「產權」。執筆寫這段時,正值2022年2月27日,在此3日前,俄羅斯軍隊侵入烏克蘭,理由之一是後者作為前者的鄰國,決意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這個軍事聯盟,因而有可能威脅到前者的國家安全。另一理由則是烏克蘭立法限制其國內少數俄羅斯裔國民的使用俄羅斯語,並且縱容右翼分子在日常生活中迫害少數俄羅斯裔國民,俄羅斯作為以俄羅斯民族為主體的國家,有責任保護在其他國家的俄羅斯裔人士的人權。 如果你信奉上述Louis Henkin的說法,認為在某些更高的原則之下,可以合理地侵犯國家主權,則俄羅斯這種做法似乎是合理的。有趣的是,美國和俄羅斯在戰略上處於敵對關係,居然不約而同地信奉同一原則。更有趣的是,在以上事件中,美國的立場卻是反對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的行為,不用說,這純粹是屁股控制腦袋,以國家利益立場先行。 骨子裏的事實是﹕可以因為更崇高的理由而去侵犯他國主權,這原則對大國有利,對小國則不利,皆因大國有能力侵犯小國的主權,小國只有被侵犯的份兒。
3. 侵權的時間性 甲骨文的「侵」象形字本來是「手持笤帚給牛掃土」,最初也解「循序漸進」,後來引申為接近、進攻,奪取他人或他國的權利、利益等等。總之,這是奪取別人不自願給予的權力、權利、權益。 我們在上一章講過有的國家只擁有「不完整的主權」,這些不完整的主權,例如日本的喪失了部分司法權、軍事權,其起因是日本在二戰被美國打敗,其後國土被佔領,因而簽下城下之盟,被迫接受美國的條件,放棄某些權力。不過,大家必須記著,「侵」是一下子的行為,這好比劫匪,行劫也只是一剎那的行為,在這行為完結後,苦主受到了損失,劫匪得到了贓款,但行刼則已停止。 同樣原理,美國和日本在1951年簽署了《舊金山和約》,1951年和1960年分別簽署了不同版本的《美日安保條約》,以及其後簽署了的一系列附加條款,日本被美國「侵犯主權」的事件也已告完結,是過去式,其後一直存在的,是日本的主權已不完整。
4. 主動放棄部分主權 日本的失去部份司法權和軍事權,是因戰敗,被迫放棄部份主權。但在有的情況下,也有政治共同體主動放棄部分主權的行為。 1949年,正值以美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集團,與以蘇聯為首的共產主莪集團對抗,由於西歐諸國忌憚蘇聯軍力強大,遂以美國為首,聯合英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加拿大、丹麥、挪威、冰島、葡萄牙、義大利等11國,在華盛頓簽訂《北大西洋公約》(North Atlantic Treaty),規定締約國任何一方遭到武裝攻擊時,應視為對全體締約國的攻擊。 這組織的最後一個加盟國,是北馬其頓,於2020年3月27日加入。毫無疑問,加入締約國也等於放棄了部分主權,前文講了軍事自主權的部分放棄,它們還要放棄部份外交權,例如條約第8條是﹕「每一締約國聲明該國與任何其他締約國或與任何第三國家間目前有效之國際協定,並不與本公約中之規定相抵觸,同時並保證決不締結與本公約相抵觸之任何國際協定。」 雖然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必須放棄部份主權,但還是有一些國家千方百計企圖加入,例如烏克蘭,在2019年修改《憲法》,確立加入歐盟及北約的方針。原因就是,以美國為首的北約軍事力量極度強大,非但美國是世界軍力第一,整個北約的軍事開支佔世界國防開支的七成以上,如果得到其保護,則縱然是犧牲部份主權,也是大有賺頭。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烏克蘭的這個行為,非但無法加入北約,被鄰國俄羅斯認為是對其國家安全的威脅,因而在2022年揮軍入侵。本擬依靠加入北約來獲得國家安全的烏克蘭,反而因此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國家安全威脅,這也可算是很大的諷刺。 無論如何,主動加入北約這行為,固然是失去了某些主權,但因這是主動放棄,因而不算是「被侵犯國家主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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