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權威 1. 字面意思 古時的中文,「權威」的意思,只是「權力」和「威勢」,例如《呂氏春秋‧審分》說﹕「則百官恫擾,少長相越,萬邪並起,權威分移,不可以卒,不可以教,此亡國之風也。」。《北史‧周紀上論》說﹕「昔者水運將終,羣凶放命,或權威震主,或釁逆滔天。」 這裏所謂的「權威」,即是中央政府的權力,也可以說是中央政的制度,或是以前用力量打出來的路徑,被後來的「萬邪」力量令到它「分移」了。後一段的意思則是「群凶」建立了新的路徑,威脅到原有帝王的路徑。 在2020年4月6日,清華大學文科資深教授閻學通在《觀察者網》發表了一篇文章《疫情放大了無政府國際體系,全球合作還有未來嗎》一文,其中有﹕「剛才我們講了,國際的領導要靠實力,或者權威。如果我們比較二戰時期,假設美國和德國的實力相等,會發現美國更有權威,而德國沒有。」 在這裏,「實力」指的是武力,也即是硬力量。這文章指的「權威」,則意指「軟力量」。「美國更有權威」,意即美國用軟作用力打出來的路徑,有更多的國家和人去遵守,循著路徑走,也即是說,在二戰時期,美國說的話比德國說的話可令到更多人服從。 從上述的例子,我們可以得知,「權威」在政治學上的意思,就是「權力的路徑」,用更日常語言的說法,則是「慣性」。英文把這權力上的慣性,叫作「authority」。 《維基百科》說﹕「對權威的接受,不是通過武力等暴力威脅進行強制,而是通過教育、傳承、勸導等方式使處於同一個共同體中的人自願的接受。」換言之,有了權威,就可以用最低的成本,作出有效管治。 總括而言,「權威」是比較老派的說法,現在已漸漸少人使用了。不過如果要作名詞定義,舊的、老套的名詞,也不得不拿出來解說一番,畢竟,這名詞直至今天,在「政治學101」課程還是必然會讀到。
2. 韋伯筆下的權威 「政治學101」就「權威」的分類,是依照德國學者韋伯(Max Weber,1864年至1920年)的說法。在《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中,他把政治權威分為3種﹕ 第一種是「傳統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是因為「一直都是這樣並且一直都存在」,因此人們就繼續遵守這制度,並且服從其指令了,例如世襲的酋長制,又或者是帝制。 第二種是「理性法定權威」(rational-legal authority),根據理性和法律為基礎來行使權威,權力是由法律所決定,例如民主制度。 第三種是「魅力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領導者用個人魅力,使追隨著服從,很多時會基於意識形態信念,又或是宗教先知,戰爭英雄、革命領袖之類。
3. 韋伯的不足 以上的3種分類,以今日的眼光看來,其解釋有不足之處。 首先是,「傳統權威」並非沒有法律。中國的世襲帝制有所謂的「祖宗大法」,例如清朝時,康熙皇帝(1654年至1722年)講過「永不加賦」,後世的清政府再窮也不敢去加田賦稅。羅馬也有根據社會規範集結而成的「mos maiorum」,也即是習慣法。 利用習慣法來造成的權力路徑,並非無跡可循,縱是原始部落的酋長,沒有成文法,但他們仍然得被一代一代流傳下來的習慣法所綑綁。從這角度看,習慣法和成文法在本質上並無分別,分別只在於有沒有寫諸文字而已。事實上,在韋伯時代,大部分的英國法律,即普通法,仍是基於習慣法。 說到「理性法定權威」,對照「傳統權威」的習慣法,莫非可說前者的成文法是「理性」,後者的習慣法則是「不理性」嗎?如果一種制度不理性,根本不可以存在。 就算是成文法,在立法的時候,也許需要理性,但隨著時間的過去,它變成不合時宜,甚至是荒謬的情況,也不在少。2007年11月6日法新社的報導,英國電視台「UKTV Gold」對3,931人的意見調查,其十大荒謬法律是﹕ 「一、在國會大廈死亡是違法行為。二、把印有英國君主圖像的郵票上下顛倒貼在信封上,是叛國行為。三、在利物浦,女性不得裸露上身,除非她任職於熱帶魚店。四、在耶誕節不得食用水果餡餅。五、在蘇格蘭,如果有人敲門要求借用廁所,必須准許入內。六、孕婦可以在任何地點解手,包括使用警察頭盔。七、英國海岸發現鯨魚屍體時,鯨頭自動歸國王所有,鯨尾歸於王后。八、不告訴稅務人員你不想讓他知道的事情,是法律所禁止,但不介意讓他知道的事情也不告訴他,並不違法。九、禁止穿著全套盔甲進入國會大廈。十、在約克古城牆內,謀害攜帶弓和箭的蘇格蘭人是合法行為。」 至於世界十大荒謬法律,則是﹕ 「一、在美國俄亥俄州,灌醉一條魚是違法的。二、在印尼,對手淫的懲罰是斬首。三、在巴林,男醫生只能用鏡子檢查女性生殖器。四、在瑞士,男士於晚上十點過後,不可站立如廁。五、在美國阿拉巴馬州,蒙眼駕車是非法的。六、在美國佛羅里達州,未婚女性若在週日進行跳傘運動,將會坐牢。七、在美國佛蒙特州,女士佩戴假牙,須經丈夫書面同意。八、在意大利米蘭市,除了參加葬禮或到醫院探病之外,法律規定必須隨時面帶笑容。九、在日本,法律上沒有明定性自主的(少女)年齡。十,在法國,給一頭豬取名『拿破崙』是違法的。」 最後說「魅力權威」,如果論到近代,毫無疑問以納粹德國的希特勒居第一位。然而,希特勒究竟是怎樣得到大位的呢? 1933年,他率領納粹黨參加德國選舉,得到了17,277,000票,以43.9的得票率,獲得議會的288席,成為了第一大黨,1月30日,他被總統興登堡(1847年至1934年)任命為總理。明年8月2日,興登堡病逝,希特勒內閣宣佈總統職權暫時中止,並將該權力轉授予總理,使希特勒成為獨攬大權的「元首」(Führer),並且在全民公投中獲得88%的選民認同。 以希特勒的魅力,也得經過一系列的「理性法定」(rational-legal)操作,才可以得掌大權。 又以蔣介石(1887年至1975年)在台灣的獨裁政權為例子,是基於在1948年,以戰時為理由,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39條的《戒嚴法》和第43條的《緊急法》,通過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蔣介石因而得以長期擔任總統。不止是他,這也包括了所有立法院、監察院、國民大會的委員,一直連任下去,直至1991年,蔣介石死去了16年,在他兒子蔣經國當總統的時代,才廢除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恢復《中華民國憲法》。 簡單點說,所有人都得有點「魅力」,才能當上領導人。不管是在民主選舉的政制,抑或是軍事政權,完全沒有魅力的人,很難建立權威。就算成功建立了,也維持不久。然而,一個人不管多有魅力,也不可能完全不管法律,憑空在作出統治。至於法律,傳統的習慣法,與理性的成文法,兩者分別不大。 總括而言,韋伯的3種分類,意義不清,也常常會混在一起,難以嚴格分辨,其理論必須加以額外解說,方能補充不足的成份。
4. 權威與路徑 在政治學家和政治哲學家的眼中,權威是好的,權力是壞的,因為權威是合法的,是和平的,諸如此類。但在我的理論中,政治是數學、生物學、心理學的混合,根本沒有好壞、對錯之分,這只是一個生態圈,戰爭與和平,都是正常現象,而統治只是群猩政治鬥爭的複雜版而已。 權威就是自願服從,也即是人們日常遇到的權力,例如政府時時刻刻對人民施加的公權力,並用現代的術語,就是「路徑」。正如前文講的,要想打造出一條可行的路徑,只有3種方法﹕不是用武力,就是用錢,又或者是用影響力。這三者相輔相成,任缺其一,路徑就很容易崩壞,要是缺了其二,路徑已不可能長期運作,如果三者皆缺,根本不可能造出路徑來。 然而,「路徑」的表達雖然更為科學,但這用法比較專業,不易為普通人理解。因此,在日常用語中,我們仍然傾向繼續使用「權威」。 1974年,有一部電影,名叫《鬼馬雙星》,由許冠文、許冠傑兄弟主演,收了6,251,633元,破了開埠以來的票房記錄。劇情有一笑位,說病人患上了「螺旋菌破傷風黏膜炎」,該人的太太不明所以,許冠文飾演的鄧國文插口說﹕「即係花柳呀!」 以上說法也不精確,皆因傳統上中國是把所有性病統稱為「花柳」。病理上,除了少類外陰部的性病如陰虱之外,主要都因磨擦受傷而引起,所以都是「破傷風黏膜炎」。至於「螺旋菌」,則多半是梅毒,皆因淋病感染的是雙球菌。 我們在日常交談或寫作,不會矯枉過正,因此,科學字眼是在科學描述時才會使用,否則滿紙術語,不知從何看起了。日常語言當然也不會用上「螺旋菌破傷風黏膜炎」,不過「花柳」是舊時用語,今日的人還是慣用「性病」,「venereal disease」。
5. 軟力量權威 然而,在人們日常語言,「權威」卻並不一定與政治扯上關係。《百度百科》的說法是﹕「在某種範圍裡最有地位的人或事物。」在此,我得加上一條補充﹕並不必要是「最」有地位,只要這人或事物「很」有地位,已然足以被稱為「權威」了。 用本系列的術語去說,這些有影響力的人或事物,可稱為「軟力量的權威」,即是藉著在過去建立的地位,發揮影響力,令人信服其判斷,從而依照其判斷而行事。 例如說,在物理學的領域,有好些權威,1969年諾貝爾奬得主蓋爾曼(Murray Gell-Mann, 1929-2019)就是其中一位。 在霍金(1942年至2018年)死前,很多人認為,世上最聰明的人就是他了,我常常笑說,按照智商測驗,最聰明的人應該是事業上算是一事無成的Christopher Langan,但實際上,我一直認為,真正最聰明的人是蓋爾曼,可惜他終於死了。 蓋爾曼是個物理學家,是量子色動力學的奠基者,「夸克」這名字是他發明的,典故出自喬哀思的小說《Finnegans Wake》﹕「Three quarks for Muster Mark!/Sure he hasn't got much of a bark/And sure any he has it's all beside the mark.」皆因夸克總是3顆走在一起。 他和有名的費曼是當時美國物理學界的兩大新星,曾經是研究拍擋,費曼的在1965年拿了諾貝爾奬,他則遲了4年,1969年才得奬。費曼由於形象工程搞得比他好,又打森巴鼓,又開鎖,又溝女甚麼的,因此名氣比他大,通俗著作也更暢銷,賺更多錢,據說,蓋爾曼有點妒忌。 蓋爾曼是真正的天才,從小就甚麼都懂得,據說,有人問過他,哪個科目最難,他的回答是,沒有。他精通13種語言,是文學和語言學專家,《維基百科》說他「有一次還想當面糾正楊振寧說的漢語。《紐約時報》譽他為「The man who knows everything」。 我忘記了在哪裏看到過,他的興趣十分高雅,例如觀鳥,收藏古董等等,因而也很花錢,更加娶了一位很會花錢的老婆,不過他一共結了兩次婚,不知是哪一位老婆,還是兩位都很花錢。因此,他常常為錢而煩惱,後來他寫了一些暢銷書,經濟壓力稍為舒緩了一點。 我看過他的好些通俗作品,不過書都留在加拿大,拿不回來。最記得有一本叫《The Quark and the Jaguar: Adventures in the Simple and the Complex》,書名是來自華裔詩人施加彰的一句詩﹕「The world of the quark has everything to do with a jaguar circling in the night.」(意譯﹕夸克理論可以解釋到美洲豹夜間的巡行。) 這本書講了兩個故事,我特別記得﹕ 第一個,一位小女孩玩那個著名的一條線連起9個點的智力遊戲,她用的方法是畫了一個巨大的「點」,把9個點全遮蓋了,她補充了一句,這畫這粒巨「點」需要一個「special apparatus」。 第二個,物理學考試,教授出了題目﹕如何利用一個barometer,去測量一座建築物的高度。那位學生想出了很多方法,例如把barometer從建築物的頂層拋下來,計算其到地面的時間。最後他提出了一個方法,就是把barometer送給管理員,說﹕「我有一個很漂亮的氣壓計,如果你把這幢大廈的高度告訴我,我把它送給你,好嗎?」
6. 國際政治的權威 「權威」作為權力路徑的背後力量,並不一定囿限於在一國之內的公權力部門,如政府。在國際政治上,一個共同體或國家也可以藉著硬、軟、金等力量,去威迫、勸導、利誘其他共同體或國家,令到後者服從其意志,這也是「權威」的一種。 在今日世界,大家最熟悉的國際政治權威,當然是美國。所謂的「Pax Americana」,譯作「美利堅治世」,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是指在從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延續至今的由美國主導的世界的相對和平,以及由此美國享有全球權力優勢的時期。」 中國春秋時代的齊桓公是當時華夏文明的武力最強、最富有、文化水平也最高的國家的君主,在西元前681年至前644年間,一共有15次號召諸國會盟,由他去當盟主,共抗南方的楚國,是為「九合諸侯,一匡天下」。中文的「九」,指的是很多次,不一定專指是9次。 這正如美國在1949年,與加拿大、比利時、法國、盧森堡、荷蘭、英國、丹麥、挪威、冰島、葡萄牙、意大利等國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共抗東方的強國蘇聯。在其後,陸續有多個國家加入組織,儘管蘇聯在1991年已瓦解,但這個美國為首領的組織依然繼續存在。 現時的美國和當時的齊國,就是擁有在國際政治的權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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