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甚麼是利?
本章的內容並不足以支撐它成為一個獨立章節,太過瑣碎了。可是,本著本系列「一個概念寫一本書,一個理論寫一個章節」的基本原則,因而把這不足分量的名詞,另分一章去撰寫。
要去定義甚麼是「利」,本該在上一章的「權利」中去講。不過,上一章的篇幅稍長,本章的篇幅則稍短,再說,因為在本章要解釋「利」和「益」的分別,因此也就把「利」的解釋也放在這裏。
「利」的基本意思,是「鋒銳」,例如《荀子·勸學》:「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後來引申出來,變成了「快速的好處」,或者所有的好處,都可稱作「利」,例如《莊子·駢拇篇》說:「小人則以身殉利,士則以身殉名,大夫則以身殉家,聖人則以身殉天下。小人以身殉利。」
2. 甚麼是益?
「益」的本義是「溢出」,所以它的下半部是「皿」,即是在「容器中溢流出來」的意思。《易經》六十四卦的第四十二卦是「益」,和第四十一卦的「損」是相反,也是相對,因而有「損上益下,損他利己 」又有「自損者益,自益者缺」的對比說法。
3. 利益
中文很喜歡把相近的字放在一起,「喜歡」已是其中一個例子,還有躊躇、飲食、剝奪、設置、生活、貶損、學習、脈絡、技藝等、數也數不盡,「利益」又是其中一個例子。「利益」,英文是「benefit」,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是能滿足人物或團體需求的事物,如錢財、權力。」
《百度百科》的定義比較複雜﹕「利益是一個社會學名詞,指人類用來滿足自身欲望的一系列物質、精神的產品,某種程度上來說,包括:金錢、權勢、色欲、情感、榮譽、名氣、國家地位、領土、主權等所帶來的快感,但凡是能滿足自身欲望的事物,均可稱為利益。利益依附欲望而生,而人的基因確定了欲望的存在,組成社會的基本元素是人,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階級、既得利益者、階級矛盾、政治、戰爭……利益衝突決定著一切。」
說穿了,利益只有2種,一種是力量,即是你可以用此來支配別人,例如武力、金錢、名譽﹕供應武器給軍閥,付錢給普通人,頒發榮譽勳章給戰士等等,是利益。同時也別忘記,力量和權力很大程度是同義詞,皆因權力源自力量,包括公權力也是源自力量。利益也包括了公權力,而當你擁有了公權力,也即是擁有了支配別人的力量。
另一種是作為「最終使用者」(end user),得到了快感,例如說,色狼與美女上床,酒鬼飲用了美酒,又或者是以廉價租住豪宅等等,也都是得到了利益。
4. 甚麼是權益?
權益似乎是新發明的字,也許是我孤陋寡聞,好像沒從古書看到過這個字,通常只見到「權利」。不過,到了現代,「權益」已是常用字眼,例如中國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等。
「權利」和「權益」的英文都是「rights」,但在中文,既然「益」只是「多到溢出來」的意思,其分量也就不會太多,所以我們只有「消費者權益」,但是「投票」卻只能說是「公民權利」,但卻不能說是「權益」。
換言之,在中文的用法,「權益」指的僅限於「benefit」不大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