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甚麼是權限?
我們打機、上網、或使用電腦時,經常會遇上「權限」這名詞。這名詞是近年發明的,大約是「permission」,或「limitation」的意思吧。總而言之,它指的是對權力、權利、權益等等的界限﹕超過了這界限的事或物,你就不能動了。
我們可以從而得出,「權限」是一個法律定義,規定了權力、權利、權益的邊界。《百度百科》說﹕「權限是指為了保證職責的有效履行,任職者必須具備的,對某事項進行決策的範圍和程度。」但這說法明顯只是說出了「為甚麼要有權限」,而沒有回答「權限是甚麼」這定義問題。
我們在政治上,很少會用上「權限」這名詞,但這並不代表這概念、或其意涵不存在於政治之間,只是我們多數會用法律來包裝,而把這名詞留在電腦、互聯網、商業世界中使用。
2. 具體的限制
「法律」就是規定了「權限」的具體條文,訂立法律的,是國家或政治共同體的立法機關,如果是打機,則是由製作商與發行商所決定。在一個國家,最高級的法律,是「憲法」,層層推下去,則是一條條的法律條文,以及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條文去制定的細節執行方法,即是所謂的「行政法」。
記著,所謂的「法律」,除了寫明的條文,也有依循往績,後來者必須/盡量依照前人走過的「路徑」走,不可逾越路徑以外。所以,在法律的世界,例如普通法,「先例」往往是作出決定時必須考慮的因素。至於沒有明文寫明的「習慣法」,更加是完全由先例去構成。
除此之外,如果國家/共同體和其他國家/共同體簽署了條約/合同,也構成了需要遵守的權限。換言之,「權限」除了是由共同體本身所制定,也會和其他共同體所一起制定,但縱然是後者,也可以限制到共同體的內部成員的言行。
至於剩餘權力,如果在打機的世界,大致上並不存在,皆因限制條款所不允許的,玩家應該不能運作。萬一它出現了,那是「漏洞」(bug)。在現實的政治世界,當然也有大量的漏洞,可供操作者去運用手頭的剩餘權力。
總括而言,「權限」就是「路徑」﹕「路徑」規定了你要依著它走,你不能越出「路徑」而走,除非你擁有很大的力量,足以另闢蹊徑。
3. 突破權限
一次大戰後1918年11月11日宣布停火,經過「巴黎和會」長達7個月的談判後,1919年6月28日,戰勝的協約國和戰敗的同盟國於在巴黎的凡爾賽宮簽訂了《凡爾賽條約》,標誌著第一次世界大戰正式結束,並且得到成立不久的國際組織「國際聯盟」的承認後,條約內文於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
在《凡爾賽條約》的第231條款,德國承認發動戰爭的全部責任,也限制德國的軍事能力,使其割讓領土,交出全部德國商船;每年上交20萬噸的新船;每年上交4,400萬噸煤,37.1萬頭牛,生產的化工和醫藥產品的一半,失去所有的殖民地,以及迫使他們支付巨額的賠款。在1921年時,德國所要負擔的賠款高達1,320億德國金馬克,相當於2013年的4,500億美元,雖然其後減免至314億德國馬克,但這筆賠款也要1983年才還清本金,至於利息,則在2013年才完全清還。
1933年,希特勒(1889年至1945年)成為德國的最高領導人,明年,他以「德國當前的問題不能通過戰爭來獲得解決」作口號,以「軍備平等」為理由,重新擴軍,並且在1935年,單方面宣佈《凡爾賽條約》已是歷史文件,德國重新實行普遍義務兵役制,重建空軍,並將常備軍擴展至50萬人。
其實當時德國只有10萬常備軍隊,列強如果介入,完全可以阻止德國擴軍。但英、法、意等幾個《凡爾賽條約》的主要簽約國,對此的反應只是通過一紙決議,對德國毀約擴軍表示「遺憾」,並且準備研究「可能的」對德國經濟制裁措施。至於美國,由於遠隔重洋,而且它還是德國的最大債主,對此索性不聞不問,甚至繼續和德國大做生意。
希特勒的行為,正是突破了戰勝國對它施以的權限,文學上,我們可把這形容作制住「魔鬼」的「封印」。誰都知道,世上並無神仙,更無有法力的封印,正在在現實世界,對國家/政治共同體所施下的權限,如果對方真要「掙脫」,拒不執行,我們要想強迫實行,也只有憑諸武力,沒有其他方法。
在此一提,中國的「封印」原意是政府府在過年過節時,把印信封存起來,以表示暫停辦公的一種儀式。後來引申成為玄幻故事中,對某人或某單位施加力量,使其無法正常使用某些能力。
至於在英文,相應的字應是「seal」,源出自用膠印來封裝合同或法律文件,有限公司用來在法律文件中作證明的印章,是一個鋼印,名叫「common seal」,但現在這做法已漸不流行。這也引申到巫術的世界,「封印」的對應是「sealing mag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