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特權 1. 甚麼是特權? 根據《維基百科》的說法﹕「在人類學,特權是特殊的權利、優勢或豁免權,只有特定的個人或群體才能獲得或享有。在社會學中,特權指的是可觀察到的僅對特定個人或群體適用的權利或優勢。該術語通常用於描述社會不平等的現象,特別是關於年齡、殘疾、種族或種族類別、性別、性別認同、性取向、宗教和社會階層等多種不平等方面。」 這即是說,特權就是共同體中的普通成員所無法擁有的權力,或權利。例如說,香港賽馬會有2.5萬名會員,其中有二百名左右是遴選會員,他們每人每年有權推薦1名全費會員及5名賽馬會員入會,馬會董事也是由他們投票所選出。但同時,他們也是馬會董事所委任,因此,外界批評,這是封閉的選舉制度。 因此,我們可以說,遴選會員就是香港賽馬會中的特權分子。 除此之外,我們還必須注意到,在特權之上,還可以有更高的特權。比如說,封建貴族,對於平民百姓而言,已經是享有大量特權的人,可是,在貴族之中,也可以有一些人,可以享受到其他貴族所沒有的特權。 1356年,神聖羅馬皇帝查理四世發佈的《金璽詔書》(bulla aurea),任命了七大「選帝侯」(Kurfürst)。「選帝候」的複數為「Kurfürsten」,「kur」即「選擇」,「Fürst」則是「公侯」。這7位「選帝侯」包括了3位「王公主教」(prince-bishop),即擁有世俗領地的主教﹕科隆總教區總主教、美茵茲總教區總主教、特里爾總教區總主教,以及4位世俗諸侯﹕萊茵-普法爾茨伯爵、薩克森-威登堡公爵、布蘭登堡藩侯、波希米亞國王。在經7位「選帝候」投票,以大多數,即4票勝出,再經過教皇的加冕,成功當選者,便能成為「羅馬人的國王」,也即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當時的樞機主教大約有三十個,1586年才增加至70人,2020年則有217人。至於世俗諸侯,則數以百計。然而,數到「選帝侯」,則只有區區7名,也們當然是貴族中的特權分子。
2. 公權力賦予的特權 有一些特權,是法律所賦予的,也即是公權力所賦予的。以英女王為例子,任何法案要變成真正的法律前,都需要先得到她的同意,是為之「女王御准」。雖然,在1708年之後,英國國王/女王從來沒有拒絕過任何議會過的法案。在重大憲法危機時,她可以駁回或否決行政建議,但這暫時並沒有過先例。 由於她也是澳洲的國家元首,她會委派一個總督,作為她在當地的代理人。1975年,澳洲發生了憲政危機﹕反對黨駁回了稍早時眾議院通過的財政撥款法案,並且要求解散政府,舉行大選。政府因沒錢而停擺,當時,女王在澳洲的代表是總督John Kerr爵士。Kerr先指定一位代理人,該代理人隨即通過支出法案來資助政府。3小時後,Kerr解散了國會,委任反對黨領袖出任看守政府總理。 然後,澳洲舉行選舉,重組政府,從此以後,再也沒發生過政府停擺的事件。」 除此之外,英女王還可以可以任命上議院的成員,以及頒授私人爵位,而且不用交稅,雖然自從1992年起,她開始自願交稅。更有甚者,她還享有很多叴怪的「權利」,例如擁有泰晤士河的所有天鵝,開車不必有駕照,甚至連車牌也不用掛,在白金漢宮的地下室,還有專用的提款機,由Coutts Bank負責提供。
3. 因個人力量而享有的特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有的人其他人更加平等。因為權力來自能力、力量,有能力、有力量的人,可以享有更大的權力,例如說,李嘉誠和蓋茨的權力,肯定大過路邊的流浪漢。 你可以說,這是權力,不是特權,特權一定是寫在法律上的,才算。但是從另一方面看,他們有的權力,普通人是沒有的,這還不算「特權」嗎? 《尚書‧呂刑》列出了周朝時的贖刑價格﹕「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簡孚有眾,惟貌有稽。無簡不聽,具嚴天威。墨辟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劓辟疑赦,其罪惟倍,閱實其罪。剕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閱實其罪。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 《國語·齊語》講述春秋時代的齊國﹕「制重罪贖以犀甲一戟,輕罪贖以鞼盾一戟,小罪謫以金分,宥間罪。」 在漢朝,宮刑的贖金是黃金1斤4兩,約合12,500錢。寫《史記》的史學家司馬遷因「誣罔」,即捏造謊這來誹謗皇帝,被判以宮刑。他在《報任安書》中說:「家貧,貨賂不足以自贖。」 有錢究算不算是「特權」,這是見仁見智的哲學論述。或許我們可以這樣說﹕「在定義上,有錢不算是特權,但在日常生活上,『有錢大晒』卻的確是市井間的常用語。」 然而,富有雖然不是特權,但卻是強大的力量。在某層次上,力量=特權,皆因兩者都能做到普通人所不能做到的事,也可令人服從你的指令,因此可以說這兩者是相等的。至於「力量」和「權力」的分別,在本系列的其他作品,也有解說。 最戲劇性的說法是在電影《蝙蝠俠》中,蝙蝠俠被水行俠(Aquaman)問到他有何超能力(What's your superpower?)他的回答很乾脆﹕「I'm rich.」
4. 影響力 究竟甚麼是法律賦予的特權,甚麼是個人力量獲得的特權,有時很難定義。 1916年,John Swire (1787年至1847年) 在利物浦成立了「John Swire & Sons Limited」。in1861年,他的兒子John Samuel Swire(1847年至1898年)去了中國的上海,1866年有了「太古集團」這中文名字。一百多年後,「太古集團」(Swire Group)成為了一間有13萬名員工,業務分佈全球的大型企業。 「太古集團」的大部分業務是在香港,控股公司是「John Swire & Sons Limited」,位於倫敦。然而,它在1997年至2002年的主席Edward Scott,以及在2005年至2015年的主席James Hughes-Hallett,卻並非Swire族成員。還有,它在香港部分的控股公司叫「Swire Pacific」,除了Merlin Swire在 2018年至2021年當過短短3年的主席,也從來沒有人當過主席。 然而,儘管控股大股東Swire家族並不進入董事局,即是表面上並不參與管理公司,由於他們擁有控股權,在2021年6月30日擁有香港「太古股份」48.92%的股份,因此,他們在決定董事局的成員擁有絕對決定權。 另一個例子,是迄至2020年9月23日,「平安保險」控有「匯豐控股」的8%股份。迄至2021年6月25日,「貝萊德」(BlackRock)控有「匯豐控股」的7.99%股份。這兩間公司雖然並不直接參與管理「匯豐控股」,甚至也沒有控制性股權,遠遠不到51%,但仍然對選出後者的董事局有極大的影響力。 用一個比喻,從這角度看,「貝萊德」可算是「匯豐控股」的「選帝侯」﹕儘管不直接參與運作,但也享有極大的影響力。毫無疑問,這影響力也算是其他小股東所沒有的特權。 1889年,日本天皇開始頒發「元勲優遇」,受頒的被稱為「元老」,負有「匡輔大政」的職責。他們是天皇的諮政,即顧問,在內閣更迭之際,討論後繼內閣總理大臣的人選,並向天皇奏薦,也會參與開戰、媾和和締結同盟等國家最高決策過程。直至1912年停止頒發元老職位時,天皇一共頒佈了9位元老,黑田清隆(1840年至1900年)、伊藤博文(1841年至1909年)、山縣有朋(1838年至1922年)、松方正義(1835年至1924年)、井上馨(1835年至1915年)、西鄉從道(1843年至1902年)、大山岩(1842年至1916年)、桂太郎(1848年至1913年)、西園寺公望(1849年至1940年)。 西園寺公望分別在1906年至1908年,以及1911年至1924年當過總理大臣,民間俗稱「首相」。松方正義在1924年逝世,直至1940年西園寺逝世這16年間,後者是唯一的元老,這時他已沒參與政府的運作,但仍負有推薦總理大臣的唯一地位。由於日本政壇的總理更迭頻繁,權力含金量反而比不上這位在政府中全無權位的「退休老人」。換言之,他的權力只比天皇低上一級,是當時日本政壇的第二號人物。 在日本史上,最年輕的總理大臣是伊藤博文,1885年12月上任時,才44歲。西園寺公望則在57歲時才當上。但他佔了兩個便宜,就是他長壽,91歲才逝世。二是在云云元老中,他的年紀最輕,當所有同輩都死掉了,他便成為了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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