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權貴 1. 權而不貴 根據《維基百科》,「權貴」是「權勢貴族的簡稱,古時泛指官位高權勢大的尊貴人士,近代一般指在傳統社會的演變下,所逐漸產生的一種現象、族群……代表利用政治裙帶關係、或經濟上的利益所產生的社會上層族群的世襲階層,這廣泛出現在東亞、南亞、西亞、歐洲、或美洲原住民當中。」 我並不同意以上的定義,主要是在於「世襲」兩字。我傾向把「權貴」定為「有特權的人士」,而不管他們是否有世襲。事實上,以中國為例子,在唐朝開始了科舉制度之後,士大夫已無世襲,上代為高官,下代為平民比比皆是,但你不能說這些高官不是權貴。 原敬(1856年至1921年)出身於盛岡藩的上等武士家庭,這是位於今日的岩手縣中北部和青森縣東部的諸侯。在1868年至1869年,新政府與舊幕府勢力打了「戊辰之戰」,盛岡藩是敗方,加上原敬的父親早逝,其母親得變賣家產,上繳給藩主交付謝罪金給勝方。 原敬當過記者,外交官,之後成為大阪每日新聞社的社長,亦是政黨立憲政友會的創會會員,後來成為政友會的總裁。1918年,他繼寺內正毅(1852年至1919年)成為總理大臣,由於他在先前一直推辭受封爵位,因此被社會譽為「平民宰相」。 我們當然不可能說地位只在天皇一人之下的原敬不是權貴,可是他並非貴族,更加不是世襲。他沒有兒子,把侄兒原奎一郎(1902年至1983年)收為養子。原奎一郎也不是權貴,只是普通的一名記者、作家,1950年編輯了《原敬日記》,1997年,我去日本旅遊,在神田的舊書店居然買下了,其實只是當年本擬寫孫中山的傳記,有微不足道的一條小證據,需要對照參考。後來孫文傳記爛尾,沒寫下去,當年覺得沒甚麼人知道的孫文秘聞,也已成為常識,再沒有寫出來的價值。書則放在溫哥華的房子,相信不知去向了。 不過,在中國人的心中,最有名的「權貴」引述,應是李白(701年至762年)的那首《夢遊天姥吟留別》:「安能摧眉折腰事權貴,使我不得開心顏!」 2. 權力階層 政治共同體也即是有權力的共同體,如果共同體的成員不多,其成員可以共同行使這權力。比方說,在一個只有2個人或幾個人的微小共同體,例如一對夫婦組成的家庭,或只有幾個人組成的恐怖組織,可以透過成員的爭拗和討論,達成共識,然後執行決定,行使權力。 可是,假如成員的人數增多,必然有不同的意見,那就只能利用其他的方法,去執行決定,行使權力。在希臘城邦之一的雅典,便是採用了「少數服從多數」的制度,稱為「民主」(δημοκρατία),即「人民」(δήμος)和「權力」(κρατος)。 根據《維基百科》的說法﹕「在歷史的早些時期,希臘的人口只聚集在一些小村莊中,並沒有貧富不均的現象。當有需要公眾討論的重大事件,市民就會聚集在村落廣場上議事。人們會推選出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作為議會的主席,議會主席通過行使其權力來讓每一個人都能平等地得到發表自己意見的機會。當發生戰爭時人們會推選出一位統帥並服從他的指揮,而他的職務也會在危機過去後被解除。」 當時所謂的「民主」,是用來形容雅典的政治制度。由於其政治制度也會隨著現實的改變,而作出相應的改變。因此,「民主」的意涵也並非一成不變。 當城邦的人口漸漸增加,人多口雜,這種行使權力的方法,也不可能實際執行。到了西元前4世紀,其人口估計有25萬人至30萬人,這包括了奴隸和外來人口,其中只有20歲以上的男性公民才可參與政治,分享共同體權力,大約有3萬人。由這3萬人去共同行使權力,顯然不可能,因此,他們透過抽籤、選舉等方法,得出領導人、官員等等,去行使共同體的權力。 這些來自共同體成員的權力,稱為「公權力」,那些擁有公權力的成員用日常語言去形容,可稱為「統治階層」。
3. 貴而無權 英國有七百多名世襲貴族,由於在兩次大戰期間,貴族成員大量戰死,還有由於政府大幅提高遺產稅,在二戰時曾經高達98.5%,令到世襲貴族的元氣大傷。1998年,執政工黨甚至廢除了世襲貴族議員在上議院的席位和表決權,這令到貴族的權力含金量大減。其實早在1935年,工黨首相James Ramsay MacDonald(1866至1937)因健康惡化而辭任首相後,也已拒絕了國家封為侯爵。年11月9日), George Lascellesth(1923年至2011年)是第7任Earl of Harewood,是英國國王喬治五世George V( 1865年至1936年)的後人。他當過兵,拿過一些勳章,最高當過「國務顧問」(Counsellor of State)在2008年的「泰晤士報富豪名單」中,以5,500萬英鎊排名第1,355。他有4個兒子,長子David是影視監製,2011年承繼了其爵位。次子James則是一位音樂人。 David沒有兒子,因此得讓James的長子Rowan承繼爵位。Rowan因而成為了王室順位的第65人,即是只要他前面的64人都死翹翹後,英女王也死了,他便可以依法接任國王。 Rowan Lascellesth是小報的名人,其事跡被爭相報導,皆因他花光了所有的錢,愛吸毒的他被定性為有「反社會人格」,也因多次襲擊少數族裔而被控訴。2021年10月21日的英國傳媒報導,43歲的他並沒有出席法庭的聆訊,因此不知其下場為何。 Rowan Lascellesth作為世襲貴族,但卻並沒有甚麼特權。由此可見,這兩者不一定有相關的關係。 不過,像Rowan Lascellesth的狀況只是少數。根據2019年7月19日《inews》的報導﹕在過去30年,英國貴族的財富有驚人增長。單單算過去10年,有600個英國貴族的財富,比起2007年時金融危機時翻了一倍。
4. 6類掌權者 已故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學教授Charles Wright Mills(1916年至1962年)著有《The Power Elite》一書,指出美國社會中的「權力」是被小部分菁英壟斷社會關鍵機制的關鍵職位,坐擁龐大既得利益,選舉不過是他們內部利益分配的小程式。 根據Mills,這些菁英集團來自政治、經濟和軍事三個領域,其實也即是軟力量、金力量、硬力量,Mills也用了俄國的「三頭馬車」( triumvirate)比喻﹕
以上的3個大領域,具體可分為六類: 第一類:19世紀延續至今的顯赫家族,他們世代聚居於大城市的高尚住宅區,不僅彼此熟悉,家族後代還互相聯姻,形成自己的社交小圈子,和封建社會的王室無異。 第二類:明星,即媒體、娛樂、體育巨星,具有強大的社會輿論影響力。 第三類:高級行政人員,即大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行業協會的頭領。 第四類:財閥,包括大地主、大企業的持股人。 第五類:軍工高層。 第六類:政治集團,即以美國總統為代表的聯邦政府核心官僚組成。 最後一提,Mills在1960年去過古巴,是蘇聯的同情者,不時批評美國的制度。他的名句是﹕「我們的敵人不是蘇聯,是戰爭。」(War not Russia is the ene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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