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極權 1. 極權主義 「Totalitarianism」通常譯作「極權主義」,形象有點負面,有些人譯作「全能主義」,或「總體主義」,看起來感覺好得多。根據《維基百科》的說法﹕「一個對社會有著絕對威權並儘一切可能謀求控制公眾與私人生活之國家的政治制度。奉行該思想的國家可以稱為極權國家(totalitarian state)。」 一句話說明﹕當威權主義走到了某一程度,就叫做「極權主義」,這好比光的能量到了某一程度或以上,就叫「紫外光」、「X光」,或「伽瑪射線」,純粹是程度問題,但其本質卻是相同的。
2. 名字起源 在一戰後,不少以前很強大的國家變得分崩離析,政府軟弱無力。因此,頗有一些人鼓吹強而有力的政府,足以團結所有人民,以提升國家的總力量,這也是在1922年,法西斯黨在意大利執政,1933年,納粹黨在德國執政的背後理論基礎。 1923年5月12日,意大利政客Giovanni Amendola(1882年至1926年)在《世界午報》(Il Mondo)發表了一篇文章,用上了形容詞「totalitario」這形容詞來描述「贏家通吃」的選舉制度。他是法西斯黨的對頭人,1924年,企圖和墨索里尼(1883年至1945年)爭奪首相寶座。失敗後的明年,他在康城被15名黑衫軍用棍棒襲擊,再一年後因傷逝世。 「黑衫軍」的正名是「國家安全義勇軍」,是由法西斯黨組織而成的一個民兵集團。1922年,墨索里尼便是率領1.4萬名黑衫軍,從米蘭「向羅馬進軍」(March on Rome),奪取了政權。 法西斯黨並不拘泥於門戶之見,其教育部長Giovanni Gentile(1875年至1944年)居然反了過來,把這名詞作出正面的詮釋,說這做法「絕對代表民族並指引全民方向」。 1927年,德國哲學家Carl Schmitt(1888年至1985年),在其《政治的概念》(Der Begriff des Politischen)一書中,提出了「Totalstaat」(全能國家)這名詞。到了1931年,他甚至為此概念寫了一篇專門論文,名為《轉向總體國家》(Die Wendung zum totalen Staat)。他本來是納粹黨的反對者,不過當1933年,希特勒執政後,他入了黨,而他的作品也成為了納粹黨的宣傳刊物。 在二戰後,由於美蘇冷戰,西方世界以「極權主義」作「膠水」,把蘇聯共產黨和已被定性為「邪惡」的納粹黨和法西斯黨黏在一起,詞彙來描述蘇聯與納粹德國的聯繫。這其中被追捧的,包括了1974年諾貝爾經濟學奬得主海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1899年至1992年)寫的《開放的社會及其敵人》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為德裔美國籍猶太人政治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1906年至1975年)寫的《極權主義的起源》(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等等。 蘇聯在1991年解體後,西方已比較少用「極權主義」這名詞,用來形容某一個政權。畢竟,已再無這宣傳需要。現時西方喜歡用「獨裁政權」來形容其敵對政權,但要知道,這兩名詞並不相等﹕ 蘇聯的列寧(1870年至1924年)在臥病期間,至逝世之後,實際掌權的是一個由季諾維也夫(1883年至1936年)、加米涅夫(1883年至1936年)、斯大林(1878年至1953年)組成的「三駕馬車」,這是集體領導,不是獨裁,可是仍然是西方國家定義的「極權」。此外,今日西方口誅筆伐的所謂「獨裁國家」,很多只屬於「威權」程度,還未算得上是極權。
3. 極權與能量 1991年,政治學者Paul Sondrol在《Journal of Latin American Studies 》發表的論文《Totalitarian and Authoritarian Dictators: A Comparison of Fidel Castro and Alfredo Stroessner》,比較了兩個人﹕他認為是「極權」的古巴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第一書記、古巴國務委員會主席和古巴部長會議主席卡斯特羅(1926年至2016年),和「威權」的巴拉圭總統、軍事獨裁者Alfredo Stroessner Matiauda(1912年至2006年)。 就卡斯特羅而言,他有領袖魅力、不腐敗、有官方意識形態、國家沒有多元政治、統治有合法性。就Stroessner而言,他沒有領袖魅力、貪腐了50億美元、沒有官方意識形態、有限多元政治、其終身總統的地位並沒有合法性。 以上的統治手法,包括領袖魅力、廉潔、制定官方意識形態、拑制言論、統治合法性等等,均需要強大的力量,才可以做到。這正是符合了先前的結論﹕極權比威權需要更大的力量,才可以做到。 政治學者Carl Friedrich (1901年至1984年)和布熱津斯基(1928年至2017年)和在1956年合著的《Totalitarian Dictatorship and Autocracy》中,指出了「極權主義」的6個互相關聯的特徵﹕
且不去評論以上說法的偏見成份,例如「壟斷武器」是很普遍的國家行為,反而只有美國、瑞士等寥寥可數的少量國家,才容許民間使用武器。這裏我們可亦可以同樣地看出,「極權」所必需的強大力量,如編造意識形態、一黨專政、獨裁領導等等的壟斷行為,以至於國家計劃,均在在需要力量,去作出維持。 以上提到的布熱津斯基寫了多本暢銷的政治專著,中文讀者應對他不陌生。他在1977年至1981年任職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其間經歷了多宗重大事件,錄自《維基百科》﹕「包括簽署第二份戰略武器限制談判(SALT II)協定;戴維營協定;美國鼓勵東歐的持不同政見者並捍衛人權;與美國友好的巴勒維被既不親美也不親蘇的何梅尼推翻;武裝阿富汗人應對蘇聯入侵阿富汗;以及《托里霍斯-卡特條約》的簽署,在1999年後放棄了美國對巴拿馬運河的控制。」 他的父親Tadeusz Brzeziński(1896年至1991年)是波蘭外交家,在加拿大的滿地可當總領事。布熱津斯基的2名兒子Ian和Mark也均是外交家,其女兒Mika先後2位丈夫,一是政治記者,另一則是政治節目主持人,可謂是一家政治權貴,這也證明了,在沒有法律規定貴族權利的社會,也抺煞不了貴族的實質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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