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權衡 1. 權和衡 「權」的本義,是「秤砣」,「衡」的本義,是「秤桿」﹕這2件物件,等於是同一物的兩部份,好比一隻鼓油雞的上部與下部,一台車的引擎與外殼,是不可分的。你單得到了任何一件,也沒有用,必須把兩者合而為一,方能發揮功用。 我小時候,菜市場也還有人使用秤砣和秤桿,不過現在好像沒有了。這一代的人也許從沒見過這在古時流行至今的稱重工具。枰桿是一根棍子,刻有不同的重量單位,名為「秤星」。由於1斤有16兩,因此一共有16點秤星,通常用白色或黃色,否則就不成「星」了。有個說法,16粒星分別是北斗七星、南斗六星,再加上福、祿、壽三星,店主如果騙客戶,短少了重量,將有害於運程,少一兩叫「損福」,少二兩叫「傷祿」,少三兩叫「折壽」……少4兩則肯定會被客人發覺,應不可能發生。 「秤砣」又叫「秤錘」,也即是重量的「砝碼」。秤桿+秤砣是使用了槓桿原理,只要把支點往左右移動,在一邊的同一重量的秤砣可以和另一邊不同重量的商品變成相等重量,因此,同一塊砰砣可同時用在稱重1兩至16兩的不同重量。這巧妙的設計,在二千多年前已經被發現/發明了,因此才會有「權衡」這名詞,不得不令我們佩服古人的智慧。 這事物從而引申出「計算」的意思,如《莊子‧胠篋》說﹕「雖重聖人而治天下,則是重利盜跖也。為之斗斛以量之,則並與斗斛而竊之;為之權衡以稱之,則並與權衡而竊之;為之符璽以信之,則並與符璽而竊之;為之仁義以矯之,則並與仁義而竊之。」 至於「權衡輕重」這名詞,出自《商君書‧弱民》:「戰不勝,守不固,此無法之所生也,釋權衡而操輕重者。」 總括而言,「權」這名詞已有「計算」的意思,這也即是說,政治本身就是計算的學科。無計算,也就不成政治。
2. 力量的計算 政治就是無時無刻在計算力量﹕自己的力量,盟友的力量,敵人的力量,現存的力量,未來的力量,硬力量,軟力量,金力量,假使我做了某行為、或不做某行為,將會增加、或將會減少的力量……這些都是「權衡」,也即是對「權力」的「衡量」。 《孫子兵法》說:「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 1982年的農曆年,香港電影公司按慣例進行賀歲片大戰,重頭是曾志偉執導,黃百鳴編劇,許冠傑、麥嘉、張艾嘉主演的《最佳拍擋》對成龍和主演的《龍少爺》,和由張鑫炎執導,李連杰主演的《少林寺》。曾志偉對比了3部電影的搞笑位和動作數目,認為己方必勝,結果這部電影獲得了破記錄的26,043,733元票房。這證明了曾的計算準確。 元朝時,在一系列的戰爭之後,高麗王朝成為了它的附屬國,國家官員穿元朝的衣服,連國王也另有蒙古名字,這好比近一百多年,不少中國人也另有英文名字。 1368年,朱元璋(1328年至1398年)創立的明朝取代元朝。2年後,高麗接受明朝冊封,成為附庸國。明朝還派來使臣,賜予高麗國王、王后、妃子冠服。其時的高麗國王王顓(1330年至1374年),正室是元朝宗室女寶塔失里,早在1366年,元朝戰事不利時,已放棄了「伯顏帖木兒」這名字了。 這做法當然是有利於明朝,皆因這證明了它是元朝的合法承繼者,有助於其管治威信。 16年後,明朝再賜予高麗使臣紗帽、團領等服飾,到此,高麗整個朝廷,都穿明朝衣飾了,不穿蒙古人的衣服了。換言之,明朝的軟力量也開始進入高麗王朝了。得到這大國的加持,也有利於高麗王朝的內部統治。 李成桂(1335年至1408年)本來是高麗王朝的將領,1392年自立為王,篡掉了高麗王朝,是為「朝鮮王朝」。由於史上有另一個朝鮮王朝,因此它也會自稱為「李朝」,外人則稱為「李氏朝鮮」。 由於李成桂是謀逆僭位,明朝如果把他冊封,未免太過難看,這也會令到其他的朝貢國寒心,以為明朝無法保護它的安全。因此,明朝只封了李成桂一個「權知朝鮮國事」,不肯給他國王封號和朝服。 朱元璋死後,其孫兒建文帝(1377年至1402年)卻冊封了朝鮮王朝,也繼續賜予朝服,原因很簡單,建文帝新坐上了帝位,藉此來表現出自己的地位。換言之,在建文帝加持朝鮮王朝的同時,朝鮮王朝也加持了建文帝的軟力量。 在此之後,李氏朝鮮和明朝的關係,主軸是「事大以誠」。這直至明成祖和隸(1360年至1424年)打倒了建文帝,以至於整個明朝,甚至是在清朝取代明朝,也沒改變過,直至到了近代,清朝衰弱,日本崛起,李氏朝鮮才不得不放棄了它和明朝的關係。 政治力量的計算是極其複雜,說十輩子也說不完,這裏就此打住。
3. 妥協 有說,政治是妥協的藝術。Lord Acton (1834年至1902年) 的名言是﹕「民主是灰色,妥協是金色。妥協是政治的靈魂,如果不是全部。」「Democracy is gray, while compromise is gold. Compromise is the soul of politics, if not all.」 不過,這位歷史學家最家傳戶曉的話是﹕「權力令人腐敗,絕對權力絕對腐敗。大人物全都是壞人。」(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Great men are almost always bad men.) 甚麼是「妥協」呢? 「妥協」就是經談判後,所作的讓步,這讓步如果做得成功,將可獲得利益極大化,或是損失極小化。為甚麼讓步反而可以得到更大的利益呢?因為你不讓步,非但可能得不到任何利益,更有可能蒙受損失。從經濟學上看,最大收入並不等於最大利益,譬如蝕本生意便是獲得最大收入的最有效方式,但相信沒人願意做蝕本生意。 權衡輕重之下,妥協就是政治鬥爭成本效益最高的法門,當然也有其他法門,例如戰爭,但不消說,戰爭必然會導致力量的損耗,這就很不划算了。 在十九世紀,美國內部有所謂的「蓄奴州」和「自由州」,前者多數在南方,允許奴隸存在,後者多數在北方,禁止蓄奴。 1803年,美國以26億美元的代價,從拿破崙治下的法國購入的路易斯安那,面積為214萬平方英里。在1812年,其中18萬平方公里獨立出來,命名為「密蘇里領地」。到了1817年,該領地的人口達到了6.6萬人,因而向國會申請升格為「州」。 1819年,南方蓄奴的阿拉巴馬州已成功加入聯邦,變成了南北各有11州。這時,國會參議院內雙方各有22名代表,勢均力敵。在眾議院,北方由於人口較多,擁有105個席位,南方僅有81席,算是壓住了南方。 問題在於,密蘇里領地允許蓄奴,假如南方再多一州,北方豈非連稍佔的優勢也逆轉過來,縱然並非弱勢,至少也是打了個平手? 經談判之下,國會為了平衡利益,在1820年,決定一方面批准密蘇里獨立成州,另一方面則允許有96,540萬人的緬因地區也獨立成州。緬因地區本來屬於麻薩諸塞州,但是飛地,中間隔了一個新罕布夏州,故此獨立成州也有理據。另一項條款,是在其餘的路易斯安那領地中,在密蘇里州南界以北,即緯度36.5°以北,永久禁止蓄奴北緯。 這事件稱為「密蘇里妥協」(Missouri Compromise)。 不過,妥協也不一定成功,往往也會失敗,甚至可能是曾經成功了,及後卻又變成失敗。 一名叫「Dred Scott」 ( 1799 年至1858年)的奴隸,曾經到這美國多個地方,並經多重買賣給不同的主人。由於他過自由州伊利諾和自由準州威斯康辛,並居住了兩年,故此認為自己是自由人,因而在1846年,向主人起訴打官司,這就是有名的「Dred Scott v. Sandford」案。 這其中的「Sandford」實為「Eliza Emerson」(1815 – 1903)。她本姓「Sanford」,因嫁了給 一名叫「John Emerson」的軍醫,承繼了其姓氏。因當時John Emerson已去了見上帝,因此她也承繼了其奴隸,即 Dred Scott一家四口,包括了他的妻子和2名女兒。是「Sanford」而非「Sandford」,因打字員打錯了字。 這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在1857年,9位大法官以7:2的票數判決Dred Scott敗訴﹕他不能因為到過自由州,便永遠是自由人。當他再次回到蓄奴州以後,便會回歸奴隸身份。 首席大法官Roger Taney (1777年至1864年)撰寫了長達55頁的判詞,其中有一句﹕ 「It is difficult at this day to realize the state of public opinion in relation to that unfortunate race, which prevailed in the civilized and enlightened portions of the world at the time of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and whe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as framed and adopted. ... They had for more than a century before been regarded as beings of an inferior order ... and so far inferior, that they had no rights which the white man was bound to respect; and that the negro might justly and lawfully be reduced to slavery for his benefit.」(簡譯為﹕根據《美國憲法》立法時的本意,黑人是低等的,並不享有與白人相同的權利,雖然今天我們已認為他們是不幸的種族。) 另一段關鍵判詞為﹕ 「…… the right of property in a slave is distinctly and expressly affirmed in the Constitution. ... Upon these considerations, it is the opinion of the court that the act of Congress which prohibited a citizen from holding and owning property of this kind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th of the [36°N 36' latitude] line therein mentioned, is not warranted by the Constitution, and is therefore void.」(簡譯為﹕「密蘇里妥協」的內容是違憲的,國會並沒有這權力去作出這決定。) 這判決令到「密蘇里妥協」破局,是4年後發生「南北戰爭」的成因之一。 小故事是﹕Roger Taney是虔誠天主教徒,曾經無償解放所繼承的黑奴,他的判決純粹是根據《美國憲法》。 第二則小故事是,這案件提出時,Eliza Emerson已改嫁給政客 Calvin Chaffee (1811 年1896年),以當時美國的社會狀態,女人也是和中國一樣,「出嫁從夫」。由於這案件太過燙手,Chaffee為免受到千夫所指,把Dred Scott一家四口送回給其原主人,Henry Blow (1817年至1875年) ,距離判決2個月後,後者已把Dred Scott一家解放成為自由人。短短1年又3個月後,Dred Scott死了,不過他的妻子、女兒、後人可繼續享受自由。
4. 藝術 德意志帝國的鐵血首相俾斯麥(1815年至1898年)說過一句名句﹕「政治是可能性的藝術,盡量得到——次佳的藝術。」(Politics is the art of the possible, the attainable — the art of the next best.) 為 甚麼是「次佳」呢?皆因最佳往往得付出太大的代價,權衡輕重下,次佳就變成了實質上的最佳。然而,由於其「輕重」的計算,並非像數字般可精密地作出客觀的計算,這即是有著某程度的混沌,就必然地會有著一定的「藝術」成份,所以俾斯麥和很多其他人才會認為,政治是藝術,甚至有人認為﹕「政治是把不可能變成可能的藝術。」(The art of the impossible.) 說穿了,科學有不可能,違反科學定律的絕對不可以存在。但所謂「政治上的不可能」,只是「可能性可以低至忽略」,但在數學的理論,很低的可能性也是不無此可能,而政治藝術就是經過權衡、加上個人/集體努力,把很低的可能性也打造成對自己有利的結果。 拉迪斯勞(Ladislao I di Napoli,1377年至1414年)在9歲時已接任為那不勒斯國王,但因政治鬥爭,22歲才真正掌握了權力,但國內仍然有諸侯不服他的統治,其中一位是塔蘭托親王Raimondo Orsini del Balzo (1350年至1406年)。 拉迪斯勞打來打去打不倒Raimondo,好不容易,等到Raimondo死翹翹了,誰知他的老婆 Maria d'Enghien (1367年至1446年)同樣強悍,被圍城也無法攻進。於是,拉迪斯勞想出了一條絕世妙計﹕ 他的第一任妻子叫「Costanza Chiaramonte」 (1377 年至1423年),本是西西里島貴族之後,12歲嫁給他。2年後,她的爸爸死了,哥哥被殺,家族財富與權力盡失。明年,拉迪斯勞請來教宗Bonifacius IX(1356年至1404年),終止了這場政治婚姻,理由是女方的母親是個淫蕩的妾侍。 他的第二任妻子叫「Mary of Lusignan」 (1381年至1404年),是塞浦路斯國王James I (1334年至1398年)的女兒,22歲嫁給他,1年後死去。 1407年,30歲的拉迪斯勞心想,自己是鰥夫,對方是寡婦,於是在圍城期間,向比他大上10年的Maria求婚。有4名子女的Maria可能想想,也沒吃虧,答應了求婚,皆大歡喜,喜劇收場。 對於拉迪斯勞,這無疑是化不可能為可能,把政治藝術發揮到極致。 最後我們說一說上述兩位女子的結局﹕ Costanza Chiaramonte再嫁了給一位伯爵,依然在那不勒斯居住。她在婚禮時,公開宣稱很樂意丈夫今後納妾。 拉迪斯勞在結婚7年後歸西,其姐姐Joanna II (1371 年至1435年) 因憎惡Maria而把她關押在牢,幸得其丈夫James II of Bourbon-La Marche (1370年至 1438年)放了她,。她逃回老家,意大利半島「鞋踭」部分的Lecce,現在是有名的旅遊勝地。 話說阿拉貢國王Alfonso the Magnanimous(1396 年至 1458年)本來是Joanna II的政治盟友,1423年反目,把她流放在外一年。Joanna II在1435年死去。1442年,Alfonso攻陷了那不勒斯。1444年,Maria親眼看到其外孫女Isabella of Taranto(1424年 至1465年)嫁給了Alfonso的私生子Ferdinand I of Naples(1424年至1494年)。2年後,Maria歸天。1458年,Alfonso翹了辮子,留給Ferdinand I的遺產,就是那不勒斯,自然也包括了塔蘭托。 後世史家對Maria的評價是﹕「被子女尊重,被第一任丈夫寵愛,被拉迪斯勞圍城,被國王姐姐虐待。」adored by her children, loved by her first husband, besieged by King Ladislaus of Naples, and treated cruelly by the king's sister.)
5. 努力 從以上的分析和例子,我們可以得出,權衡計算固然重要,但是後天的智力和努力可以把微小的可能性放大,這好比經濟學的「企業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經由奮鬥變成成功。 林肯(1809年至1865年)的祖先來自英格蘭到美國的移民,其祖父被印第安人殺死,父親經奮鬥成為一鎮首富,卻因一宗官司而輸光財產。9歲時,他母親死於子宮頸癌,於是他由姐姐撫養長大,直至其父另娶後母,然其姐在二十多歲時死於流產。 他的初戀情人在22歲時因傷寒而逝世,第二次戀愛無疾而終。他娶了第三位女朋友後,生下4個子女,其中3個夭折。 他在1832年競選伊利諾州議會議員失敗,其中的一個被批評的理由是他是勞動階層,沒有學歷。1836年,他考到了律師執照,同年第二次競選州議員,終於得到成功。他的律師生涯也做得頗不錯,打勝了好些漂亮的官司。1846年,他當選聯邦政府的眾議院議員,但只做了一屆。 1854年和1858年,他分別競選2次參議員,均告失敗,但卻獲得了名氣和人脈。到了1860年,他直接競選總統,以1,866,452票、180張選舉人票,高票當選,遠遠拋離第二名的道格拉斯,後者只有1,376,957票、123張選舉人票,成為了總統。 林肯的一生有著不少挫折與失敗,但經過後天努力以及「政治家精神」(statesmanship),終於得到最後勝利,坐上了總統大位。然而,壞運氣紿終纏繞著他不放。 南北戰爭的最後大戰「Battle of Appomattox Court House 」在1865年4月9日完畢,奠定了北勝南敗的局面。5日後的4月14日晚上,林肯夫婦在劇院觀看由英國劇作家Tom Taylor (1817年至1880年) 撰寫的三幕搞笑舞台劇《Our American Cousin》。本來戰爭英雄格蘭特(1822年至1888年)陪伴他一起去看,但到了最後一刻,格蘭特臨時決定去新澤西州去探望其子女,不來了。沒錯,這位「格蘭特」,就是第18任美國總統,任期由1869年至1977年。 10時13分,林肯的馬車夫正在附近喝酒。在眾人大笑聲中,一位和南方邦聯特務機關向有聯繫的著名演員John Wilkes Booth(1838年至1865年)潛入了林肯的包廂,用槍轟中後者的後腦。坐在林肯旁邊的是Henry Reed Rathbone上校 (1837年至1911年) 和他的名媛未婚妻Clara Harris (1834年至 1883年) 。Rathbone抓住Booth的手臂,卻被對方刺了一刀,後者逃走了。 林肯在翌日早上7時22分死亡。在云云美國總統當中,被不同民調評得最高分的3位,分別是國父華盛頓(1732年至1799年),民主黨是小羅斯福(1882年至1945年),共和黨就數解放黑奴的林肯了。橫死而贏得生前身後名,廣義來看,也可算得上是「痛苦、努力、成功」命運的一部分。 Booth逃到了維珍尼亞州的一個穀倉。4月26日,被北軍上士Thomas Corbett (1832年至1894年)即場射殺。這事件還有8名參與者,全被遭擒,有人被判死刑,有人被判終身監禁,有人被下任總統Andrew Johnson(1808年至1875年)赦免了。 對於林肯之死,有很多陰謀論,例如猜測他被刺殺的真正原因,會不會涉及猶太金融家的陰謀,凶手Booth是不是真的被射殺了,還是另有替死鬼,諸如此類,這裏不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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